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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保护权益法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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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保护权益法第四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现实交易中,有一句话叫“买家没有没有卖家精”。这说明经营者对自己产品质量、性能、价格有更深刻的了解,为了避免消费者利益受损,更应该执行“诚实守信、公平、平等和自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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