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隋、唐,封建特权法相因沿袭又不断发展,《唐律》规定的“议”、“请”、“减”、“赎”、“官当”等按品级减免罪刑的法律制度是集中的表现。
唐之后,宋、元、明各代法典均将其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肯定。
议,即八议,功贵勤能亲故贤宾。
请,即上请制度
减,即减免制度。
赎,赎罪,用金钱赎罪制度。
官当,指用官职抵罪制度。
至隋、唐,封建特权法相因沿袭又不断发展,《唐律》规定的“议”、“请”、“减”、“赎”、“官当”等按品级减免罪刑的法律制度是集中的表现。
唐之后,宋、元、明各代法典均将其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肯定。
议,即八议,功贵勤能亲故贤宾。
请,即上请制度
减,即减免制度。
赎,赎罪,用金钱赎罪制度。
官当,指用官职抵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