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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蓄水池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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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蓄水池国家标准

2、补水量应经计算确定,且补水管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

3、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对于缺水地区或独立的石油库区,不应超过96h

4、容量大于500m3的消防水池,应分设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5、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建筑物(水泵房除外)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如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时,可减为40m。

消防蓄水池国家标准

1、 消防水池进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宜≤48h 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 容积>2000m³ 时,补水时间不应>96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DN100

2、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³。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³。

3、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³时, 宜设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³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

每个(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消防 #国家标准 #蓄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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